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者:吕玢发布时间:2020-03-05浏览次数:340

举办学术会议是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推动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营造浓厚学术氛围的重要工作。为规范学术会议举办过程,加强组织管理,根据《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特定本办法。

一、学术会议类型

学术会议包含两类:国际会议和国内会议。

二、申报时间

每年根据学校统一的时间安排,集中申报次年学院拟举办的学术会议。

三、申报与组织

1. 研究确定学术会议的名称、类型、规模、举办日期,并提交院务会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学术会议,按要求向上级职能部门进行申报。

2. 学术会议申报获得批准后,应及时确定学术会议的组织委员会。

3. 按照组织委员会的分工与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会前准备以及会议召开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宣传报道

学术会议结束后,学院科研秘书负责组织撰写会议总结与新闻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学院网站、公众号负责人进行发布。

本办法自2019年5月起实施,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