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
硕博连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经 2025年 5 月30日俄语语言文学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探索博士研究生选拔培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上外研〔2022〕2 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 硕博连读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并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选拔的首要因素,注重考核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成立“硕博连读”选拔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工作。“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等。指导小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指定相关老师对考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2.指定面试的老师和制定面试流程;
3.考核和录取。
第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占其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所在年度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及相关导师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超过1名。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每年招收硕博连读生数不超过当年博士生名额的 20 % 。
第六条 涉及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老师应当回避。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3.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潜力,具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4.俄语语言文学专业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5.硕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
6.完成第一学年的硕士课程,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
7.俄语专业八级证书;
8.两封所申请学科的正高级职称老师的推荐信。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硕博连读选拔程序包含:报名申请、资格及材料审核、候选人公示、综合培养与考察、转博资格考核、复核审批及统一公示七个环节。
1. 报名申请。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至院系审核: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科研成果采用代表作形式提交。每位考生最多提交3项科研成果;
(3)两封所申请学科的正高级职称老师的推荐信;
(4)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6)俄语专业八级证书复印件;
2.资格及材料审核。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硕博连读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含不少于3名博士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至少5位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等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在院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3. 候选人公示。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将硕博连读候选人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的硕博连读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综合培养与考察期。
4. 综合培养与考察。按照综合培养与考察期的培养方案,进行 综合培养与考察。在综合培养与考察期结束后,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将对候选人进行转博资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转博资格考核须在第4学期完成。
5. 转博资格考核。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硕博连读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转博资格考核,考核小组包括5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教授或副教授;其中至少3人应为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含招生导师)。因硕博连读招生占用专业博士生招生总名额,所以俄院转博资格考试每年与申请考核制招生考试同时举行,当年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会在招生目录中特别标明。
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依次录取。学院录取时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即报考同一专业同一 研究方向的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总分出现同分的情 况,按照个人综合测评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转博资格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转博资格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6. 复核审批。研究生院对院系上报的转博资格考核通过名单进行复审,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7. 统一公示。研究生院将通过复核审批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相关 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 议者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从第五学期起正式转成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五章 选拔要求
第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将硕博连读工作实施办法、院系实施细则、候选人名单、转博资格考核通过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硕博连读选拔工作 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选拔的原始材料由院系存档备查,保证资料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留存期为 7 年。
第十二条 经学校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学术不端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导师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当年乃至以后的研究生招生资格;院系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减少直至暂停该院系的博士招生指标;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培养管理
第十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参加博士普通招考或申请考核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撰写硕士毕业(学位)论文,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基准学制为 5 年,第 3- 5 学年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及培养院系审核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7 年,延长期内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等相关待遇。硕士研究生第 3 学期可以被确定为硕博连读候选对象,按照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但仍然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第 3 学年起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则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申请、科研成果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国际交流等基本要求均与博士研究生相同。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转博资格考核不通过者,院系认定尚可按硕士培养的,继续原专业硕士阶段学习,不超过硕士最长修业年限的情况下,符合 硕士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例的,按硕士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七条 通过转博资格考核、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且尚可作为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的,可在博士研究生阶段第二年至博士研究生阶段结束前 申请退出硕博连读项目,经审批通过后退出至硕士研究生,完成退出 后的相应硕士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并于退出后一年之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第十八条 已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硕博连读生,若退出硕博连读项目至硕士研究生,其已享受的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的待遇差 额须退还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5年 6 月1日起施行。